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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莲村遗留的古生态保护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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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2 15: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莲村遗留的古生态保护碑

        奉行政公署示

  为遵示勒碑,以期永远禁止事缘,物各有主,苟非己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纵可知人己之间,界限早已规定也,况森林一项为现在所注重,无论公有私有,允一切童山,皆劝民种植,中央设农桑商部,各省设实业厅,各县设劝业所。国家为人民筹画者,可谓无微不至矣,乃有无知之徒,自己不知种植,于人所栽种之森林,妄肆采取,毫不爱惜,或盗伐松粟,或偷折桑柘,甚或遗失火种燎原难扑,种种恶状,虽累经官厅所告诫,总置若罔闻,揆厥由来,皆未经严罚,未曾实行,故至于斯也。兹特立案请示,准二十四、五保界内,如罗汉坡、褚家垭、人儿沟、罗澄口、王家巷、杨树店及县西一带等处各立石碑,令甲保先行鸣锣告知,此后如有再犯者,无论至亲密友,一定认真处罚,毫不循情通融,恐后人藐玩,特立此碑,永垂不朽,计开数条列后:
一、盗伐松林者。
二、偷折桑柘者,
三、纵火烧山者,
四、窃挑柴草者,
五、私网塘鱼者,
六、撩青采黄者,
七、强采粟蒿者,
八、偷盗杂色树,竹及园蔬瓜果者,
九、牧放牛羊践踏禾苗者,
十、强讨恶要者准驱逐出境,
  如犯以上各条,视各物损失之多寡轻重,轻则凭公处罚,重则送官究办,右仰。第一区二十四,五保军民人等一体知悉。
                            民国十四年四月六日立

注:按照遗留在石莲村的这块民国初年的生态保护碑记载:其生态保护范围:东起象山,北至罗汉坡,西至现漳圣旅游线路,南至杨树岗(现荆当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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