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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舒成龙《龙泉书院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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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18: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舒成龙《龙泉书院碑记》 2009年01月06日
                              (李勋明)
    荆门龙泉书院现在巳历250多年,民间传说当年荆门知州舒成龙为了筹资修建龙泉书院,召集全州财主、绅士集中赌博三天,把所有输赢赌资统统作为捐修龙泉书院。是否确有其事?查《荆门州志》舒成龙所撰《龙泉书院碑记》和现存于龙泉中学的石刻,收录于州志中的碑记删去了酬款和募捐的详细数字,二者相差一百多字,其中有何原因?让我们根据现存于龙泉中学的《龙泉书院碑记》中去探索。
    舒成龙在《龙泉书院碑记》中首先介绍了中国建书院开始于唐朝,至宋朝时大兴,他回顾了历史上出之荆门的:三孙、二朱、四胡等杰出人才,指出广教兴学,“绍往开来,起衰振敞”,是他作为一州之长之责任。
    接着他叙述了建龙泉办书院的过程:岁丙寅(公元1746年),于象山蒙泉与惠泉之间掘得龙泉,在周围增修亭台祠阁,“甲戌春(公元1754年)乃成之”。同年四月“卜地作书院于龙泉旁”。碑文最后详细记录了修书院筹资来源,录其部分原文“余先捐银二千五百金,后续捐银一千七百两,合州绅士商耆,其乐输银三千四百二十三两九钱三分,内有绅士未缴银一千零五十四两一钱二,共实银六千五百六十九两八钱三分……,共用过银六千八十三两九钱三分,仅存银四百八十五两九钱,缘余升任衡府,一时催缴难齐,随代绅士垫出银一千五十四两一钱……,通详各宪批允正暑催缴,还项俱缴完之日,将乐输姓名银数另行勒石,以垂不朽云。乾隆二十年季秋月谷旦立” 。
    以上碑文改用现在的话说:“我舒成龙为修书院先捐资2500金,再捐银1700两,全州绅士、以及有钱的商号财主自愿输银3423两9钱3分,其中有的绅士未缴银1754两1钱2。合计应该收银6569两8钱3分。实际用银6083两9钱3分,因为我调任衡州府,一时催缴难齐,请代绅士先垫银1054两1钱,现在应该抓紧催缴查收,待款项缴齐之日,将这些乐输者姓名和银两刻石留记,乾隆20年(1755年)9月立”。
    舒成龙在以上这段话中用了两个“输”字,有学者认为这就是赌博筹资。但是笔者认为舒成龙虽然在北京有十三亲王这个政治背景,但是赌博在封建社会也属于闯红灯,舒成龙不可能冒这个风险。根据州志记载,舒成龙原准备自己捐资修龙泉书院西半边,社会各界人士知道后很受感动,阖州上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穷人最少捐一升米,连叫花子也想法捐鸡蛋四个,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编志者们粉饰之辞。事实上舒成龙升任衡州时,按照清朝规矩;州官离任要四柱清册:即人、财、物、武器要交割清楚。碑文中说修书院所缺一千多银两,不得不请代绅士垫付,并且强调输银未缴者,必须限期缴纳。话中似乎还带有强制性。这与“乐输”和社会各界主动捐款的说法似乎有矛盾,令人费解。现旅居美国的荆门籍程宝林先生则认为:碑文中的“输”,自然是“捐输”一词之略,也就是自愿认捐之意。碑文后面带有强制催收之意,应解释为绅士们当时自愿认捐,已经登记入册,并获得官府、民间赞许,实际上已经得利(荣誉感),后迟迟不缴,自然有戏弄官府之嫌,用现在的话来说,公开认捐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舒成龙离任前,自然要将这笔款子收回来,补其他士绅垫付的工程款项,程宝林先生的以上解释应该比较正确。舒成龙在编《荆门州志》收录该碑文时可能也觉得有硬摊派之嫌,于是就删去了酬款详细数字,这大概是两篇文章相差一百多字的原因吧。
     舒成龙在荆门治州十二年为荆门人民留下了不少文化遗产,他敢于挖掘历史文化,中国道家学派创始人老莱子是否隐居过荆门蒙山(象山)东麓,无确切史料,宋彭乘根据传说,于北宋仁宗景佑年间(公元1036年前后)于蒙山东麓,凿顺泉,命名孝子田、孝子井。七百多年后,舒成龙治州,疏导顺泉,掘龙泉修书院,建老莱山庄,构筑 “孝隐亭”,题刻“顺泉”和“老莱子之位”,为后辈打“老莱子”这张历史文化名人牌提供了重要依据。他所创办的龙泉书院也得以永远传承,今天我们重读舒成龙两篇《龙泉书院碑记》,从中可以深刻感受到舒成龙为修龙泉书院可谓是沤心呖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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