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推行“城乡一体化”和建设“新农村”要因地制宜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5356/wps1.jpg 李勋明 2012-10-07 首先声明:本人不反对“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只是呼吁不要违背农民意愿,盲目跟风搞当年“大跃进”、“九合一”式的狂热冒进,不赞同大规模平整土地,破坏原始自然地貌。反对搞文革式的破旧立新,一刀切拆除村庄民居。 现在到乡里不论走到哪里,乡亲们议论群最多的是拆迁、建新农村 、土地平整问题。如哪个村要“拆迁”啦,哪个地方要“改造”了,哪个村如何补贴,哪个地方如何改造等等,把人们弄得心神不宁。他们担忧几百年祖辈留下来的土地房屋随时被“强拆” 、“强征”。 “金窝银窝,比不上自己的狗窝”,这大概是大多数农民的想法,谁也难忘故土,留恋故土,谁也不愿离开自己祖祖辈辈生存的家园。谁也不愿毁掉自己土生土长的环境,尽管那里曾经很苦,但那里有人生美好的回忆。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时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不得强拆强建,强行拆迁农民住房,毁坏他们的土地,搞大拆大建,大建高楼,赶农民上楼。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个人认为将农民赶离他们原来的居所和耕耘的土地,安置到一些地方集中居住,美其名曰: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实则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与的自然根本规律。强制实行“城镇化”,将大量村庄民房拆毀,实际上是对本土传历史民居民俗文化的严重破坏。 推行“城乡一体化”,只适宜城镇郊区和平原湖区以及有地质灾害的地方,不宜地广人稀的山区。 个人再次对推行“城乡一体化”和建“新农村”论点如下: 一、不要硬性禁止农民自己建新房。除城镇周边地区外,那些离城镇有一定距离或丘陵人稀之地,要允许农民在自己的宅地自建或改建房屋。硬性规定不准所有农民在自己宅基地建新房是错误的,也阻碍了农村发展。 二、农田改造要因地制宜。土地平整即所谓农田改造尽量安排在城镇周边,一可纳入城镇长远发展规划,二利于争取国家补贴资金。那种大规模平整土地、改变地形地貌的做法实际是破坏自然生态,只要种过田的人都知道,农作物的生长与土质密不可分。土地平整后,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恢复到原来的肥质。所以盲目改变原始粮田地貌不仅破坏了地理自然,又毁坏了原有肥沃土质。 三、建“新农村”不要一刀切折除旧宅。要保留部分老宅,明清民居宜当作文物保护。否则,传统民居文化就会断代。上世纪文革破旧立新,我们拆了不少百年老宅,而山西、江西、浙江等地就没有盲目跟风,保留了不少历史民居。今天看来,他们不仅保护了民俗文化,也让这些老宅也产生了较大的旅游经济效益。荆门地区的赵坡老屋、大泉村老宅、邓家祖屋、钟家大院、九十九间屋很值得保护,特别是赵坡老屋具有较高的地理人文价值。 四、新农村选址也要讲究周边环境。当选择背山面野,或临水而居,有四象环护更佳。忌选址在高岗和山脊,或前高后低地段规划建房。 五、新农村民居建筑风格要保持本土文化特色,不要邯郸学步。荆门地区现在一些民居上加修的马头墙纯属不伦不类,画蛇添足。民居门面只有二间的房屋因为无中心,不利久居。传统民居正立面模数一般为三间、五间、七间或九间。江汉地区应保留传统三间式四合院布局,一排为宜,避免多排。多排民居不利于贮藏农作物和家禽喂养。三间开间模数为中间4.2米,两边3.9米,总宽12米,深7.6米,后院天井深3.9米,后院房深4.2米。 结语:违背自然规律,违背农民意愿,脱离客观实际,必被历史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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