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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千元红包拉票贿选!东宝区6人被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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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4: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在农村基层
  村两委的人选往往关系到
  村子未来的发展
  有的人偏偏动了歪心思
  为了一己之私搞拉票贿选
  破坏选举秩序
  结果……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东宝区牌楼镇某村党员潘某与贺某合谋,通过给部分党员每人1000元‘好处费’的方式进行拉票贿选,影响十分恶劣,建议对其立案审查。”
  这是东宝区纪委监委对一起违反村(社区)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体审议时的一幕。
  东宝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第六巡回督导组在对该区牌楼镇进行会前监督时,接到群众反映的牌楼镇党员潘某拉票贿选的举报后,紧急叫停了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组成由该区纪委监委牵头的调查专班,协调公安、组织、民政等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在查清拉票贿选基本事实后
  经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
  决定对潘某等6名党员
  立案审查
  据悉,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开展以来,东宝区通过“村村响”广播、村(社区)宣传栏、流动宣讲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换届政策、流程和纪律,让广大群众做换届纪律的知晓者、监督者、维护者。同时,该区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导组,深入各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突出调查研究与群众走访,紧盯换届程序、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对问题线索反映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查处。
  “ 我们将切实扛牢抓实监督这项首要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惩治,确保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东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斌表示。
  那么
  换届选举要遵守什么纪律规矩?
  有哪些“高压线”不能碰?
  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设定了行为规范。其中,明确要求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法律链接:
  治安违法行为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行为表现:破坏选举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扰乱选举现场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等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
  (2)欺骗,是指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以虚假的事实扰乱选举的正常进行。
  (3)贿赂,是指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以实现自己操纵、控制破坏选举或者其它舞弊活动的目的。
  (4)伪造选举文件,是指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的方法破坏选举。
  (5)虚报选举票数,是指选举工作人员对于统计出来的选票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选举票数进行虚报、假报的行为,包括多报、也包括少报。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包括砸票箱、撕选票等行为。
  刑事犯罪行为
  1.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3.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对所有人都是一次
  新的机遇、新的选择
  请您为选出好的领路人
  投上庄严一票
  也请您行使监督权利
  对拉票贿选等行为零容忍
来源:荆门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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