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令军、孔令洲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两名主犯孔令军、孔令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据悉,以孔令军、孔令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2018年中共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荆门地区开庭审理宣判的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被告人孔令军、孔令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孔氏屋里人”,系荆门城区三大黑恶势力之一,成员多达二十余人,称霸荆门城区及周边地区近十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56起违法犯罪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自侦查初始,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积极介入引导侦查,从公安机关最初调查的上百起违法犯罪事实中,通过梳理排查,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瘦身”,对与涉黑组织关系不大的事实进行剔除,独立成案,最终确立涉黑成员17名,罪名9个,违法犯罪事实56起,从源头保证办案质效。在审查起诉环节,办案检察官更是用体力和脑力,与时间赛跑。从2017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2017年12月18日提起公诉,检察官每天挑灯夜战熟悉案情,钻研罪名所涉法条,不断往返调查讯问,补充完善证据,研究修改预案,确保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这伙盘踞在荆门城区长达十余年的黑恶势力,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终将归还当地百姓一方净土。(通讯员 罗海迪 刘江艳)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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