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中国古代上至各朝定都,下至村落选址,均特别重视自然地理环境,以求达到“天、地、人之间和谐相与”。首都北京就因“北枕居庸,南襟河济,左环沧海,右拥太行,内跨中原,外控朔漠,四方朝贡”而成为千年古都。由于人具有自然的属性,居住环境的好坏,对人类的体质和智力的发展均有重大影响。明宋时期的两百名状元、榜眼、探花、三鼎甲江南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出现了“东南财赋地,江浙人文薮”的繁荣景象。因而人的生存与发展同自然环境有密切而微妙的关系。 中国古代建筑中的规制 李勋明 中国古代建筑规制最早见于仪礼典籍中,如《周礼》、《礼记》和《仪礼》中就详细规定了房尾建筑的等级形式,后世历朝又逐步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建筑文化,综合部分史料如下: 一、城池规制:《春秋典》(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考工记》疏: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雉”为古代面积计量单位,长三丈、高一丈为雉,常用来计算城墙的高度)。公之城高五雉隅高七,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女雉。《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管子》提出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各地州府、衙门均占居主要位置,并建有寺庙和孔庙、学宫等。都城一般每边设三个城门,干道正对城门,有内城、宫城等几重城墙。府城和州城,一般每边两个城门,道路骨架成井字形。 二、宗庙规制:周人建立了以宗庙为核心的祭祖礼制,对后代的家庙、祠堂制度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古代帝王、诸侯、大夫或士祭祀祖宗,天子七庙,太祖庙居中,按左昭右穆顺序排例,昭即父,穆即子,昭穆之间为父子关系(图5-2)。 昭穆分开立庙是先秦以前的宗庙制度,到了东汉以后,只立一座太庙,庙内分隔成小间,分别供奉各代皇帝神主。《礼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平民)祭于寝(自宅内)。唐代的宗庙礼制进一步发展到民间的祠堂、家庙。到了宋代,民间祭祀五世祖甚至始祖的习俗流行起来。有“家祠堂”、“祭堂”、“影堂”等,宋代的家族祠堂发展到明清时代数量猛增,遍布全国,成为中国祠堂的巅峰时期。 三、屋舍规制:《周礼·考工记》对各种建筑的高度、开间、屋顶乃至门阿之制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朝庙宫室考》:天子门五,郭门谓之皋门,皋门内谓之库,库内谓之仍雉,雉内谓之应,应内谓之路。诸候之门三,库内谓之雉,雉内谓之路。古代天子自外郭城门至宫内燕寝,共设有皋门、库门、雉门、应门、路门等五重门阙。北京明清故官还保留了天子五门的制度,在故官南北中轴线上,正阳门至太和殿之间,从南向北布置了大清门、天安门、端门、午门、太和门,恰好是五座门阙。台基和台阶高度也有规定,《礼记》:天子之堂(台基)九雉(即天子的宫室的台阶有九丈高),诸候七尺,大夫五,士三雉。《尚书大传》天子之堂高九雉,公侯七雉,子男五雉。 隋唐时期宅第规制更明确,《唐六典》:王公以下,舍屋不得施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超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超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超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超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超过一间两架。非常参官不得造轴心舍及施悬鱼对凤瓦兽头等装饰。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仍不得擅施装饰。 宋朝沿袭了唐代的规制,宋制: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画栋宇及朱黔梁柱。明清时期对官民宅第的修建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编入《明会典》和《清会典》之中。如《明会典》规定禁止官民房屋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日月、龙凤、麒麟、犀、象等形象,不准歇山转角。重檐重拱及藻井,但楼居重檐不在在所禁之列。对各级官员宅第的等级也有详细规定:一二品官员,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粱栋、斗拱、檐桷青碧绘饰,门二间三绿油,兽面锡环。三至五品官员,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粱栋,檐桷青碧绘饰,门二间三架,黑油锡环。若是六品至九品,则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所有品官房舍,门窗户牖不得用丹漆。至于布衣百姓规定则更为苛刻谨严。屋顶的瓦样规格、琉璃色彩、屋脊瓦兽等等都有着等级的限定。 清代的宅第建筑等级大体上沿袭明代:“宫殿门庑皆崇基,上复黄琉璃,门设金钉。坛、社、圜丘外内门四,皆朱扉金钉,纵横各九。亲王府制正门五间.门钉纵九横七。世子府制正门五间,金钉减亲王七之二。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与世子府同。公门钉纵横皆七。侯以下至男递减至五五,均以铁。” 四、丧葬规制:《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礼记·檀弓上.丧大记》天子棺椁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周礼·春官·冢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丘是王公之坟,封是诸臣之坟,坟堆的大小取决于爵位的高低。那时,不但有了坟,而且坟上要种树,《白虎通·崩薨》: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不封不树。可见古代对葬礼是十分重视的,至明代时造墓的身份等级规定的建筑及石象生的配备已十分严谨,清代墓葬制度更是等级森严。(图5-4)。 五、构屋规制:宋人李诫所著的《营造法式》是我国最早的建筑专著,它是一部北宋官方制订的建筑设计、施工、功限料例的规范。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而用之。“以材为祖”即在大木构建筑设计中,以拱枋断面“材”作为设计的基本模数。“材有八等”,这个建筑模数称为“材分制”。“材”高宽比为三比二,寓意(《易经》“三天二地而倚数”,高用奇,宽用偶。一等材高九寸,宽六寸,用于九间或十间的高级大殿,所以取“九六”老阳老阴数,使材又具有哲理意义(图5-6、表5-2)。 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建筑,就选用不同等级的“材”,等级高的建筑,就选用断面大的“材”,反之亦然。这样不仅满足了殿堂高大壮瞻或适形亲切的礼制和艺术要求,同时也满足了结构力学的要求(图5-5)。 在组群建筑规划布局中,先依据礼制选定主要殿堂的用材等级,以此为准,再依次确定前后左右殿堂、以及挟屋门廊的用材等级,一个规划严谨、等级分明、错落有致的建筑群体就规划出来了(图5-7)。 《营造法式》规定了“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和窑作”等十三项制度,在每一项制度中,均对其等级、尺寸、材料以及加工方法、用工多寡作了详尽的规定,它的各种规定对后世的建筑设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表5ー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