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碑刻 摘自焦知云《荆门古碑》上册 辑录 刘芳 吾境洪山古寺 碑高0.66米,宽0.84米,青石质。刻于民国六年(1917年)。正文明刻楷书7行,满行24字,记叙荆门知事万成春判定洪山寺田产纠纷一事。具有史料价值。笔者1995年8月20日考察拓碑。碑存漳河新区漳河镇陈井村洪山寺。 [原文] 吾境洪山古寺也,历有年所,置田供奉,亘古不异。至民国五年,地方奉教者宗旨各殊,因毁坏古寺,欲将庙产移作别用。众赛心怀不服,与天主教内钟华庵等互讼。沐知事万判定,田贰石四斗,终归洪山寺管业,饬归重修庙宇、神像,招人住持,供奉香烟,佛与天主各宗各教,永斩后日胶臈。爰照谕意,勒石为志。 重修人等周贤臣(共12人姓名从略)。收约人钟先法,永不失落。傅以珍(共87人姓名及捐资金额从略)。 中华民国六年五月吉日刊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