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碑刻 摘自焦知云《荆门古碑》上册 辑录 刘芳 盖闻宰割有常职 碑高1.01米,宽0.49米,厚0.11米,青灰色石质。刻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碑文阴刻楷书22行,满行49字,记叙屠宰、木竹等行业职员公议市场经营行风及价格问题。具有市场管理史料价值。碑嵌于钟祥市张集镇古南门内墙。笔者2004年3月9日考察拓碑。 [原文] 盖闻宰割有常职,肉案列于市,祭祀之所需,燕享之所藉,交际庆慰之所资也。通有无而济缓急,莫切于此。古有钓屠为相,浮屠称仙者矣,勿谓宰割口必不可为也。特以杀牲害命,功不掩罪,顾藉以行欺适益之罪耳。暗存窃取之奸险,明肆浸渔之诡谋,知其弊而不去可乎哉!夫猪少价增,猪多价减,酌粮食之贵贱为低昂,无乎不可。独于年节月节,见乡间需肉甚紧,乘此虚秤欠两,甚至一集一价,索取现钱,解囊维艰者于焉掣肘。方今公同裁定,奉劝各案诸君子:以后平价不得任意径行,须访远地之风,与时势为区处。秤以每斤十六两为定,虽肉至贵,不许短少分毫。他如过秤者亦不可私计用诡,案钱照例,自然两不相亏。总之,公平交易,童叟无欺。虽宰割亦当获吉报,而穷闾庶克免于一难也夫。盖闻国有六职百工,居一通巧易事上下其食。惟艺有专门,不得交相轩轾;斯价有定式,无容自任低昂。此昔人所以称物平施也。晚近以来,攻工之术巧,趋利之心坚,以曲艺谋食藉口,而工价滥觞矣。或一艺而价不等焉,或一人而价不等焉,或不论劳逸而价同等焉,或不分优劣而价同等焉。甚至礼貌稍简,怪其视如寻常;酒肴不丰,讥其薄待良匠。由是怠荒诡谲,百伪频生,苟非复旧例而遵古制,其流弊伊胡底哉!公同酌量,种种裁定各列于左,用以防微杜渐云耳。 攻木之工。其利器甚多,然全县亦不须年年添治,且艺术行动不得惯侁身子服田力樯,举生犹是一样。则工价照旧,以四十文为例,其有杂项,须俱照旧例。 治竹之工。其利器不多,虽全具亦无大费,且没甚努力处,老幼皆可以业。是则工价照旧,以四十文为例。 成衣之工。其利器不多,有全具可以世用,且席上就局炉火,俨若宾客款待。虽冬夜不停,亦止补日之短。凡业工者莫优于此。则工价照旧,以四十文为例。 瓦砌之工。其利器虽少,而艺术有许多艰险,春不能避泥涂,夏不能避炎蒸,秋不能避风霜,冬不能避冰冻,凡业工者莫劳于此。则工价照旧,以五十文为例。 攻石之工。此匠需用无几,照旧以五十文为例。 以上等项皆四民之中所必需之匠,穷家小户不能缺一。方今诸价复旧,百工何异,以后不许滥价致失古例,倘有徇情舞弊多取多与者,我辈同心殛之。 贡生侯兆棠、黄中、霍世荣,生员李乃钦、朱开太、李琳、吴俊升,监生吴化鹏、黄登荣,职员刘树勋(共33人姓名从略)。 大清道光十七年二月十四日众姓公议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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