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丧葬器具 摘自 刘海章 主编《荆门历史风貌》 辑录 刘芳 古人根据死者生前的生活而安葬死者。不仅随葬各种物品,而且制作偶相,构拟怪诞离奇的神物保护死者,祈求福估,因此,墓葬在一定程度上是当时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的集中反映。 龙凤彩棺 长方形盒状,长1.84米,宽0.46米,高0.46米。它是收敛墓主尸体的内棺(其外还有外棺和中棺相套,共三棺)。棺盖面安有两个铜质双铺首衔环;两侧板各安两个铜质单铺首衔环;两档板各安一个铜质单铺首,其中头端衔环。棺内髹红漆,外髹黑漆,以红、黄二色漆与金、银粉在除底面外的其他五面绘龙凤纹。纹饰构图严谨,线条流畅,绚丽如新,金碧辉煌,画幅面积大,是东周的一件大型漆绘杰作。 盖板和两侧板绘九个单元的龙凤图案。每单元绘四龙四凤,头端档板为两分打散结构变形龙凤纹,足端档板为四分打散结构变形龙凤纹。龙一首双身,交叠于凤纹之下,宛如凤翔云中,龙腾水底。八方腾跃的蛟龙,黄首白嘴,金粉其身,鱗甲金光闪闪。凤鸟纹以黄色为主,分布成组,或四凤相会,凤首相聚;或双凤抵足,上下相对。整个画面祥龙盘绕,瑞凤回环,红黄叠映,金光灿灿,显得既庄严肃穆,又富丽堂皇。 龙是我国远古时代的图腾,随着民族大融合天下一统的出现,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各族人民的共同祖先。在历史上,礼仪等级制度建立后,龙凤纹曾被尊为“九章"(即各种花纹)之首,只有最高统治者才能使用,其他人不得僭越。可是,到了战国时期,社会急剧变革,礼崩乐坏的局面无可挽回,龙凤纹就失去了以往的神圣权威,而只是剩下了如《文心雕龙》中所说的“龙凤藻绘会以呈瑞”之义了。此棺周身满绘龙凤纹,大概是想以此祥龙瑞风驱除邪魔。使墓主的灵魂免受侵犹吧!然而,此举却为我们留下了研究楚国的制漆工艺术及丧葬习俗的宝贵实物资料。 木俑 出土12件,均执剑。 其中,10件木俑形体较小。2件木俑形体较大。小木俑戴冠披发,柳眉杏眼,櫻桃小口,尖头,两颊微凹。溜肩丰臀,垂手执剑,长衣曳地。木剑瘦长,带鞘无理。409号,俑高54.4厘米,剑长32. 8厘米。大木俑戴冠垂缨,长辫后垂,浓眉大眼,宽鼻阔嘴,八字胡,宽肩束腰,曲臂持剑,双腿并立。34号,高112厘米,剑长33. 6厘米。 随葬木俑是从人殉葬演变而来,它的出现,是对残酷的人殉制度的否定,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包山二号墓随葬木俑,一方面反映了墓主生前的生活情形,另一方面反映了楚国雕刻工艺水平。木俑形象丰满,刻划细致入微,形体之大,为过去少见。 虎座飞鸟 楚人崇凤。在楚文化艺术中,凤成为常见的母题。人们运用各种表现手段,对凤的形象进行描绘和渲染,凤成为楚文化中极富象征意义的艺术品。包山一号墓出土的虎座飞鸟为木质,全器为表现凤而作虎,凤在虎身之上。凤仰首长鸣,展翅翘尾,直立双足,坚定有力。虎头与凤首背向,昂首的瞪目,踞伏,尾下卷,仿佛使尽无穷的力也未挣脱凤鸟的践踏。虎座飞鸟通身涂墨,以红、黄色及金粉彩绘。虎身绘卷云纹,鸟首饰卵点纹;鸟身、尾、翅面内侧绘鸟羽纹;翅面外侧绘波浪纹,翅反面外侧及尾背面绘变形卷云纹。通高119.2厘米。人们对凤精描细绘,巧制妙作,反映了楚人与凤的特殊感情;人们对凤极度夸张,大加渲染,反映了楚文化艺术造型不受羁绊,自由奔放的风格。这种造型多见木质,少见陶质。在荆门响岭岗的一座楚墓中发现了陶虎座飞鸟。 镇墓兽 包山一号墓出土,13号。 由座、身、鹿角三部分榫接。两凸眼圆大,张口龇牙,长舌外侈。曲颈,长方形身躯,上下外突,中部略内束;方座,面上凸;头上插双鹿角。身、座涂墨,以红黄粉彩绘。眼绘三层圆圈纹,嘴绘八字,身部外凸部分及座下部外侧绘菱形几何纹,其余部位绘变形卷云纹。 镇墓兽同虎座飞鸟一样,是楚墓中常见的艺术造型之一。其形象虽为构拟,不免荒诞离奇,世上所无,人间未见,但却是一件极具浪漫色彩的木雕工艺品。在楚墓中多见木质(其中鹿角为真),少见陶质。在荆门子陵岗的一座楚基中,出土了一件全为陶质的镇墓兽。 有人认为,镇墓兽即是楚墓中龙的艺术造型。如果此说不误,那么楚文化绘画艺术中,常见的龙凤图案,则与造型艺术有了一一对应关系。包山一号墓同时出土虎座飞鸟和镇墓兽似可印证。子陵岗和响岭岗楚墓所在地同为村落居民墓地,相距三十余里,两地出土的包含了崇拜因素的艺术造型,反映他们的民族成分不尽一致。事实上,两地出土的全部文物的文物面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证明楚文化是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楚国崇凤 而不避龙,与其民族构成密切相联关。 木虎 422 号。头伏地,匍匐状,卷尾,背压一根木条。虎首雕眼、耳、鼻、嘴,虎身雕刻卷云纹和带纹。通高14.4厘米,长60. 4厘米。这显然是一只刚被擒获的猛虎。虎身虽被一块木板压伏于地,但它却不甘降伏,正双目怒视,奋力抗争。它用左侧双腿拼命蹬踢,浑身肌肉紧绷,倒卷其尾,真乃虎气不减,虎威长存,形神俱佳。 角雕动物 431-7 号。一枚长为10.2厘米的黛色兽角,被透雕成为三条相互盘绕的虎首龙身动物。只见虎额虎眼大有虎气,龙身龙尾颇具龙威。三条动物大小不等,形体不同,姿势各异。大,中者各有两足,小者无足,中者维绕在大者前半部,头向其尾;小者爬行于大者尾部,头向其首;小者又与中者盘缠,并张口咬着中者前伸的左足。中者好似略感疼痛而卷其尾。这似乎为同一个“家庭”成员的相亲相戏,意趣盎然。这种构思奇妙、造型奇特、形状奇异的动物,据《山海经》记载,“兽首蛇身,名曰琴虫。” 根雕动物431 号。人们将一块长为3.9厘米的根茎,雕刻成宽1.4厘米,高3.6厘米的动物立体群象,千姿百态,维妙维肖。正在行进中的三只鹿,大者前导,中者随后,小鹿夹在其间。旁穿梭游动的蛇群,似乎惊动了众鹿,大者回眸而视,小鹿惊惶张望,中鹿昂首催奔。蹲在附近的一只猕猴,对此却“袖手旁观”;而一只栖于枝头的小鸟,似乎对下面发生的小小骚动不屑一顾,只管悠闲自得地用尖喙拂理自己初展的双翼。在鹿、猴、鸟脚下,还布满了麻麻点点,用放大镜一看,却似一大批可观其形,难辨其名的各类飞禽走兽。面对这件微雕品,观者无不咋舌,认为即使将之与明末魏学伊笔下的“核舟”相比也毫不逊色。 铜立鸟 103号。鸟首偏向一侧,圆眼外凸,喙上翘,展翅,铸于横柱上,其下为立柱和圆形底座。这是一件青铜装饰艺术品。展翅腾飞的鸟,体态轻盈,雄姿矫健,遥望远方。它是楚国在荆楚大地勃然崛起和楚人奋发图强、锐意进取精神的象征。 楚墓葬中的植物果实 荆门包山二号墓出土的竹笥中,盛放了多种植物果实。其品种有板栗、枣梨、柿核、藕、菱角、莲子、杏子、樱桃、葫芦、南瓜、荸荠等。其类别有乔木果实、灌木果实、水生植物果实、草木植物果实或块根。这些植物果实并非同时生长和收获于同一时期,但它们却下葬于同一时间,说明在当时已经有较先进的储存保鲜技术。采集经济自人类诞生以来,长期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多种植物果实的出土,说明在战国时期大量品种已进入人工培植阶段。植物生长需要与之相应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同品种的发现,对于研究战国时期江汉平原的自然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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