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的民族概况 严 世 华 辑录 刘芳 荆门地处湖北中部,面积4200多平方公里,散居着19个少数民族,两千余人。 建国前,荆门少数民族仅有回族和满族,人口极少。建国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许多少数民族的工人、干部、知设分子及家属子女相继迁入荆门,民族成分逐渐增多,人口也随之增加。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荆门已有回、满、壮、藏、纳西、蒙,苗、朝鲜、侗、布依、白、土家、黎、彝、水、土、仫佬、锡伯、瑶等19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城乡各地。 荆门的少数民族来自全国各地。除回族、满族外,其他各族都是解放后迁入的。如壮族,有的就是广西壮民与荆门籍汉族军人通婚后,随军人转业迁居荆门的,土家族多来自鄂西地区;苗族、侗族、布依族则是中建三局一公司于1966年前后在贵州省招收的建筑工人。 荆门少数民族成分虽然较多,但迁入荆门较早、人口较多的要算回族和满族。 回民何时迁入荆门,尚无确切史料可考。据传,约在清光绪十五年前后,河南新野马庄回民马文义赶着羊群到沙洋宰杀开铺,生意兴隆,旋即返河南,将全家和兄、侄7人迁至沙洋定居。在他的影响下,又有一些回民陆续迁入沙洋。当时每逢农历七八月间,不少回民赶着羊群取道襄樊游牧至沙洋,冬腊月间宰杀出售后再返回河南。年复一年,不少人便留居沙洋专门从事牛羊交易、经营饮食业和牛羊肉店。 除沙洋外,回民在我市拾桥镇也是比较多的,据说也是光绪年间从河南开始迁入的。辛亥革命前后,河南新野、南阳、邓县等地的回民流入沙洋、拾回桥两地,多达三、 四百人,其中有的是小商贩,也有逃荒谋生和投靠亲友而来的。后来又有回民陆续迁入沙洋附近的高桥、马良及团林和城关等地。解放后,回民迁入我市的主要有两个时期,一次是1954年至1956年间,先后从沙市迁入66户277人,在四方、团林等农村落户;后因生产、生活不习惯,大部分迁回沙市。一次是在1967年前后,河南丹江水库库区移民中的部分回民迁到盐池、石桥驿和子陵等地。现在,回民主要分布在我市沙洋、高桥、拾回桥、马良、姚集、团林、盐池、石桥驿、子陵和城区各工厂、企事业单位。 回民有着本民族的生活习惯、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其生活风俗习惯主要受伊斯兰教影响,有些习惯原本为伊斯兰教的教规,但由于长期的演变已变成回族自己的习惯了。例如禁食猪肉,禁烟酒、禁食自然死亡或厮斗而死的禽兽、禁食任何动物的血。此外,也禁食狗肉、马肉和异形鱼类。他们的肉食以牛羊肉为主,屠宰时须请阿訇下刀,以示食品的清真和对阿訇的尊敬。回民有着本族的婚俗。回民子女结婚须经阿訇同意。解放前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和限制,形成了回族女子不嫁汉族的习惯。如与汉民通婚,则汉民一方必须改信伊斯兰教,否则就要受到教规的处罚,因此,回汉通婚者甚少。解放后,随着我国《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回族婚姻风俗也有所改变,例如回汉青年自由恋爱结婚,回汉通婚,他人不得干涉、侮辱和歧视,所生子女的族别,十八岁前由父母确定,十八岁后便由自己决定等等。这样,回汉通婚逐渐增多。 回民的丧葬特点,一是人去世后,以入土为安,实行土葬;二是速葬,停尸不得超过三天,三是节俭办丧事, 不穿孝,不用椁,不择阴阳,不奏乐,不放鞭炮,不送花圈和不置陪葬品。 治丧期间,家人需炸油香待客。不论家庭贫富,职位高低,死者均不穿衣进葬。入葬前,须用净水清洗尸体,再用白布包裹,男的包尸布三件,即内衣、小卧单、大卧单;女的包尸布五件,即围腰、遮水、内衣、小卧单、大卧单。安葬时,请阿訇发送,用回文祈祷。死者墓穴的墙和顶都用砖砌成拱形穴,底面铺砂,南边留门进户,头北面西,葬后三天圆坟。为了尊重回民的丧葬风俗,荆门市民政部门先后在高桥、拾回桥和城区东宝山西坡划定有回民公墓地。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视安拉为宇宙间独一无二的神, 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对回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回民开始迁入沙洋、拾回桥时,分别在两地修建了清真寺,聘请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目前,全市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有三处,即沙洋交通街52号隔壁的简易清真寺、拾回桥团结街119号简易清真寺和城区南台路45号简易活动场所。目前全市有马文襄、赵儒林、龚克胜、龚克立、陈德昌等5名阿訇。 回民有三大节日,即圣纪节、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定于伊斯兰教历三月十二日,是纪念穆罕默德诞辰和逝世的节目,开斋节也称尔德节、肉改节,定伊斯兰教历九月为斋月,斋戒期满,十月一日为开斋节。古尔邦节也称宰牲节,定于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十日,在此节日宰牲献祭。在三大节日,各地穆斯林分别到距家较近的清真寺聚会礼拜,或走访亲友,进行广泛的社交活动。在全国,满族主要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河北、京津等地。满族人最早迁入荆门大约在1934年前后,由荆州满族人迁到沙洋镇落户,他们是康照二十二年,(1683年)后驻守荆州的八旗兵丁满族后裔。1954年5月统计,那门县共有满族17人,后来又有部分浦族人从荆州、沙市迁入荆门。六十年代后,由东北各地迁来荆门的,多为荆门炼油厂、宏图机械厂等中央部属、省属企业的职工和家属,拾回桥镇黄冈村三组也居住有6户24人,其中5户是1967年迁入的河南淅川移民。 解放前,流落到荆门的少数民族备受反动统治者的压迫和歧视,政治、经济、文化地位都十分低下,所以不少人不得不隐瞒自己的民族身份。他们流落到荆门后,主要靠放牧牛羊、租田务农,经营熟食小吃、屠宰以及打工、当挑脚维持生活。他们的生活极不稳定,一旦不适应,便迁徙他乡,在回民中就流传着“回民两把刀,一把卖牛肉,一把卖切糕”和“家产一担挑,全家四处逃”的民谣。 解放后, 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国家的主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注意提高他们的文化科学水平,培养吸收少数民族优秀分子入党入团,提拔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根据1968年人口普查资料记载, 全县少数民族494人中,有中共党员4人,共青团员12人,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的有18人。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两千多人中,有共产党员108人,民主党派成员3人,共青团员91人;副局级干部2人,副科级以上干部29人,大中专文化程度112人; 获高级职称有4人,中级职称15人。 在荆门县(时)历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旗代表和委员都占有一定比例。摘自《荆门文史资料第五辑》 荆门县(市)历届人大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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